2005年4月12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路边建房 限期拆除
衢路 摄

  衢州市柯城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人员依据4月1日刚实施《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》相关法规,对违章建房户讲清楚法规条文,并将整改通知书发到住户手中,限期让其自行拆除,限期不予拆除的,路政人员对其违法建筑实施拆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