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5年4月12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
>
第七版:前沿
改变文字大小:
大
中
小
|
打印
|
关闭
路边建房 限期拆除
衢路 摄
衢州市柯城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人员依据4月1日刚实施《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》相关法规,对违章建房户讲清楚法规条文,并将整改通知书发到住户手中,限期让其自行拆除,限期不予拆除的,路政人员对其违法建筑实施拆除。